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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职业病之职业病与企业责任

来源:2021/2/2 1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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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可以说是因为职业生病,也可以说是因为企业生病。

      职业病,可以说是因为职业生病,也是因为企业生病。


      因为职业生病,理解得很好,这个想法谁也不反对。但是,如果说因为企业而生病的话,预计一半以上的上司会跳起来。其实,企业生病并不意味着让企业承担全部责任,确定因果顺序是一样的,确定责任,特别是实际承担责任是另一个。


      职业病因企业生病,着眼于职业病的源发环境属于企业,企业可以改善职业环境,也可以改善职业环境,改善职业环境,职业病减少,职业环境变差,职业病增多,从根本上分析职业病的有无、多少、短长等


      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是防治职业病的关键作用,企业责任是控制职业病的基本环节。


      预防职业病,企业有什么责任?


      企业责任先行。


      企业主要投资企业,首先要明确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实际上企业主也比员工更清楚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这里的预测职业风险是经验上的积累,也是一般法律义务的先驱。


      在实体法层面,现有法律也对企业主们有义务预防职业危害。例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有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估制度,第十八条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生产使用的三个同时制度。(这两个制度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的环境污染预测评价制度和污染治理工程三个同时制度有多相似?这些规定等于企业主们在兴业工厂开始之前必须接受审查评价,企业主们有义务委托相关审查机构协助检查。预防职业病的责任,要求在企业培养阶段一起播种。


      预防职业病,企业责任重点预防。


      《职业病预防法》,论篇幅,全篇九十条中,有二十三条专门规定企业预防责任,与治和监督部门的管理相比,内容几乎赶上后两者的总和。


      预防责任大致包括专业资金(专业保障资金不得挪用)、专业人员(专业组织和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专业物品(配备专业防护设施)、专业印鉴(制定和公布专业职业病预防规章制度)、专业文件(完善的职业健康文件)、实现劳动者特殊保障的义务,如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未成年人员和女性员工的特殊保护,如劳动组织的特殊作用等。


      预防职业病,预防更需要治疗。


      治疗,包括治疗和救助。急救包括职业病诊断、医疗、急救、病假待遇、护理、康复等。防治责任之一是企业应该为工人处理工伤、医疗保险,全额支付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用,保险不仅对工人负责,而且分散、转移企业风险。


      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定了企业的许多责任,相应地,如果企业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给劳动者带来职业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例如,应该通知但没有通知企业的职业危害信息,例如应该配备而没有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例如,企业有职业危害,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企业的过失,企业的责任不是很明显吗?


      但是,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律法规给予了企业绝大多数责任,但是在实践中生活让大多数工人承担了几乎所有的不利后果。企业实际承担的只是那些幸运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而更多的不幸患者不幸没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只能讨厌生。


      实际上,探索职业病的企业责任,不是让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是让企业赔偿,关闭。法律责任只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规则,在法律规则本身没有消失之前,在企业和职业发达的时候,不是找到企业和职业病预防共荣的方法,而是把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的所有责任都倒给企业,结果不一定是因为窒息而废弃,但是反弹和阳奉阴是不可保证的。在这里,最迫切的需求是工人集体权利和行动的强大。


      职业病的发生是职业的存在,职业的危害的存在。但是,职业不是企业的单一需求,在某种意义上,或者在某些人看来,职业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性(因此,职业病患者自己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在另一个层面,职业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必要条件,所谓人人是国家,国家是人人。企业的存在,需要企业主谋利益,也需要国家安排就业,征收税金。在这个意义上,职业病的预防责任决不应该由劳动者一个人承担,也不应该由劳动者辅助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国家责任也是职业病预防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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