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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二甲酯急性中毒案例分析

来源:2021/2/19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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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9月9日太仓市某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接触DMS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当天19点左右,该公司生产现场的应工段的一名女工,在连接上端罐的塑料管中插入DMS的铁桶内向上吸入时,由于吸入不顺利,认为管道堵塞,拔出连接罐的上端吸入管口,管内残留的DMS流出500ml以上,女工的右肩、胸背女工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自来水冲洗。同一工段的2名男工用少量的自来水冲洗地面的DMS,但是没有流出现场,油状液体发泡,雾状气体发散。洗净后,两名男工还在这里操作。2h后,该女工被污染的皮肤烧伤,2名男工出现眼痛、咳嗽等症状,相

      1事故经过与调查


      1.1事故经过


      2002年9月9日太仓市某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接触DMS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当天19点左右,该公司生产现场的应工段的一名女工,在连接上端罐的塑料管中插入DMS的铁桶内向上吸入时,由于吸入不顺利,认为管道堵塞,拔出连接罐的上端吸入管口,管内残留的DMS流出500ml以上,女工的右肩、胸背女工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自来水冲洗。同一工段的2名男工用少量的自来水冲洗地面的DMS,但是没有流出现场,油状液体发泡,雾状气体发散。洗净后,两名男工还在这里操作。2h后,该女工被污染的皮肤烧伤,2名男工出现眼痛、咳嗽等症状,相继被送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职业病3.jpg


      1.2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


      2002年9月10日6时30分,太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收到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告后,立即与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到该公司生产现场调查取证。该公司于2000年8月22日注册,经营业执照批准生产甲苯磺酰氯。三个月前,开始生产制药中间体二甲氧胺磺酸甲酯。使用的DMS属于职业病目录列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但未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调查时,生产现场仍在正常生产,在事故发生的同一加料工段,一名工人用手套握住插入盐酸桶中抽液的塑料管继续按在桶口,周围充满乳白色刺鼻酸雾。各工段无局部通风设施,生产现场所有工人均未使用防酸防毒口罩和护目镜,现场无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告标志和警告说明。深人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训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人职业病危害,没有按规定组织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1.3病例调查


      从调查组向中毒人员调查事故经过、中毒伤员情况和危害程度,填写调查表,复印病历,记录取证。


      2临床资料


      一般资料:女性1人,年龄40岁男性2人,年龄分别为40岁和42岁。3人从事化工生产的职业工龄均为2a,接触DMS3个月,传统健康,无中毒史。症状和体征:3人害怕光、眼痛、眼泪、鼻痛、流鼻涕、咳嗽、咳白痰、胸闷、头晕眼结膜充血、眼睑浮肿、悬垂和喉咙红肿,双肺少量湿润。其中,女皮肤红肿,10小时后发展为皮肤水泡渗出,神志不清,血压下降。


      诊疗:根据明确的DMS接触史、吸引史、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符合职业急性DMS中毒诊断标准。


      在苏州化工职业病预防院接受诊察,3名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急性DMS中毒、人性呼吸系统病变、眼睛灼伤,其中女性劳动者伴有55%I~ⅱ度的皮肤灼伤。对于DMS中毒的患者,按照文献进行如下治疗。


      皮肤洒在DMS上时,应立即擦干,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用2%的碳酸氢钠清洗眼部结膜囊,用硫酸锌肾上腺素滴眼。对接触剂量大的人,应尽早应用大量糖皮质激素。对有皮肤灼伤的,应注意保护,并给予抗感染、对症治疗等治疗。同时,要注意防止喉咙浮肿和肺浮肿的发生。


      3事故处理与讨论


      鉴于存在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7条规定,太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使用DMS作业,封存DMS原料,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现场调查时DMS进料抽吸工序结束,考虑证据确实,没有进行模拟试验。调查科学调查显示,这起急性DMS中毒事故生产技术不合理,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违反操作,事故发生时救援处理失误。调查组形成职业病事故处理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对该公司下令在一周内有关改善措施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18日该公司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调查组次日复工复产证实有关改进措施落实,解除临时控制措施。


      DMS是高毒化学物质。其蒸汽接触湿眼结膜和呼吸道粘膜后,在表面缓慢水分解为甲醇、硫酸和硫酸氢甲酯。甲醇吸收血液循环引起神经毒作用的硫酸和硫酸氢甲酯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DMS溅水污染皮肤,不干燥就用自来水冲走,污染面积扩大,DMS被水分解为硫酸和甲醇,硫酸烧伤皮肤。落地的DMS处理方法不当,还留在现场,分解为硫酸和甲醇。天热水温高分解快,分解过程中产生热量,温度达到50℃时形成DMS雾。


      硫酸雾与DMS雾共同作用于眼结膜和呼吸道引起急性DMS中毒。因此,溅射或泄漏的DMS必须用稀释的碱性液体清洗。一些临床医生对职业病的专业知识不太熟悉,应进行职业病预防和治疗,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该事故教训深刻,该公司设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卫生监督工作未能及时进行,各项防范措施未有效落实,已埋下事故危险。因此,迫切需要监督部门指导和督促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使用者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和对劳动者的训练,改善通知劳动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技术,消除或减少高危害作业的手工作业,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作业规程的必要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半年。实际上,设置职业病目录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使用者很少积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究其原因,既有生产成本上的眼前利益,也有技术技术泄露的担心,在接受卫生监督时也有意隐瞒。这要求我们在监督工作中重视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得到乡镇政府的支持,建立职业病预防管理网络,与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增加交流,加强合作,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和事故危险。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措施也有类似之处(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往往形成双重处罚,应注意这方面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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