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5/25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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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按照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需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职工素质。
三、新录用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工人、实习生等,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的方式。保健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人事部门组织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或在职人员晋升考核。
四、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存档存档,作为今后调整岗位、晋升、加薪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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