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12/17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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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2015)》是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合格的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2015)》是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合格的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单(2015)》规定相关环境敏感区域,包括各级自然、文化保护地、建设项目的污染因素和生态影响因素特别敏感的区域。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和敏感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该名单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的。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地质公园、天然林、以居住、文化教育、行政事务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机构、特殊历史、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2015)》未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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